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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美感教育 創作徵選

看見美 聽見美  http://artlife.hs.ntnu.edu.tw/2013aeaward/news.htm
102年教育部「美感教育音樂標語及圖文創作徵選」簡章
有意參加的,請於9月底前將作品初稿寄給鄭老師,以便安排時間指導參賽
鄭老師信箱 t3893527@gmail.com

壹、緣起
  文化的傳承與開拓,皆有賴美的薰陶,以創造豐厚的人文環境與追求高品質的生活。當我國從過往的代工製造,到發展自有品牌的產業,所追求的不僅是產品本身的實用性,更是美所展現的文化影響力,因此在科際整合、文化產業引領全球經濟發展的關鍵時刻,美感教育在當前我國國家發展上,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更需要紮根於我國各階段教育,唯有培養具審美知能或美感創造的人才,才能進而營造樂善好美的藝文社會。

  美感教育係指能覺察美、探索美、感受美、認識美及實踐美,敏銳其感知與心靈的學習方法、機會與環境。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推廣美感教育是希望能打開學生心中望向美的那一扇窗,除學校藝術課程學習之外,從日常培養美的感受及審美能力,進而實踐於生活,達到孔子所說「志於道,據於德,依於仁,游於藝。」之境界。

綜上,本部特舉辦「美感教育音樂標語及圖文創作徵選」,為鼓勵性質之非競賽活動,歡迎教師推廣與引導在學學生參與,本部將評選出最具代表美感教育之音樂標語及圖文創作,作為未來推廣美感教育時的精彩內容。

貳、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        執行單位:普通高級中學課程藝術生活學科中心學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参、徵選主題
  以「看見美 聽見美」為主題,透過呈現生活周遭令你印象深刻的美好時光及角落,喚起國人對美的體察與感動,參賽者可依此主題延伸,自由發展創作內容,題目自訂。



肆、報名資格
  凡具有中華民國學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籍學生皆可參與,個人與團體不限,唯團體創作以不超過五人為限,成員不得重複;團體創作線上報名只需一人代表報名即可,報名時請依參賽成員最高學籍參與組別。

伍、徵選類別與組別
    甄選類別分為音樂標語及圖文創作兩類,並各分為大專、高中職、國中及國小四組。

陸、獎項與獎勵
一、音樂標語類
(一)        評審團大賞:1名,頒發獎狀及獎金30,000元整。
(二)        美力獎
大專組:特優1名,頒發獎狀及獎金12,000元整;優等1名,頒發獎狀及獎金8,000元整;甲等1名,頒發獎狀及獎金6,000元整;佳作10名,頒發獎狀。
高中職組:特優1名,頒發獎狀及獎金8,000元整;優等1名,頒發獎狀及獎金5,000元整;甲等1名,頒發獎狀及獎金3,000元整;佳作10名,頒發獎狀。
國中組:特優1名,頒發獎狀及獎金5,000元整;優等1名,頒發獎狀及獎金4,000元整;甲等1名,頒發獎狀及獎金3,000元整;佳作10名,頒發獎狀。
國小組:特優1名,頒發獎狀及獎金5,000元整;優等1名,頒發獎狀及獎金2,000元整;甲等1名,頒發獎狀及獎金1,000元整;佳作10名,頒發獎狀。
※作品如未達評選標準,該獎項得從缺。

   二、圖文創作類
(一)        評審團大賞:1名,頒發獎狀及獎金30,000元整。
(二)        美力獎
大專組:特優1名,頒發獎狀及獎金12,000元整;優等1名,頒發獎狀及獎金8,000元整;甲等1名,頒發獎狀及獎金6,000元整;佳作10名,頒發獎狀。
高中職組:特優1名,頒發獎狀及獎金8,000元整;優等1名,頒發獎狀及獎金5,000元整;甲等1名,頒發獎狀及獎金3,000元整;佳作10名,頒發獎狀。
國中組:特優1名,頒發獎狀及獎金5,000元整;優等1名,頒發獎狀及獎金4,000元整;甲等1名,頒發獎狀及獎金3,000元整;佳作10名,頒發獎狀。
國小組:特優1名,頒發獎狀及獎金5,000元整;優等1名,頒發獎狀及獎金2,000元整;甲等1名,頒發獎狀及獎金1,000元整;佳作10名,頒發獎狀。
※作品如未達評選標準,該獎項得從缺。

柒、評審標準
一、        音樂標語:旋律編曲40%、標語40%、音樂製作品質20%。
二、        圖文創作:創意30%、美感30%、圖文與主題切合度及完整度30%、表現技巧10%。

捌、作品規格
     一、音樂標語
(一)        內容:20個字以內標語,依據主題自由抒寫,並為此標語搭配原創旋律並編曲,標語之唸或唱,以清晰易懂為主,限制於10秒內結束(不含空白秒數),樂曲開始結束前後請留1-3秒空白,全程不得使用版權音樂。
(二)        格式
1.        文字檔:請用Word中文繕打,單行間距、標楷體14級字。
2.        聲音檔:以AIFF檔(取樣率44.1k/16Bit)、WAV檔(取樣率44.1k/16Bit)、MP3檔(取樣率160k以上)繳交;若通過複選者,需郵寄詳細資料與檔案,詳情請見第拾點
      二、圖文創作
(一)        內容:400字以內詩或文,並為此短文搭配圖像1-4張,每張圖像需與文字互相搭配。圖像可使用各種媒材進行創作,如:手繪、電腦繪圖、攝影等,創作方式不限;作品需為原創,不得抄襲或使用有版權圖像。
(二)        格式
1.        文字檔:請用Word中文繕打,單行間距、標楷體14級字。
2.        作品檔:報名時於線上繳交圖像檔,請將作品與文字排版,限定A4大小1-4頁,可跨頁編排,並將作品轉換為一份20MB以下之PDF檔案(請保留300DPI以上之原始檔);若通過複選者,需繳交詳細資料與檔案,詳情請見第拾點
玖、活動期程
一、        報名期間:102年9月1日起至102年10月20日17時00分截止(臺灣時間),逾期不予受理。
二、        評審期間
分初選、複選、決選三個階段。初選由主辦單位作資格審查,複選及決選則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等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審工作。
(一)        初選:102年10月24日前。
(二)        複選:102年11月4日前。(將以電子郵件通知通過複選的參賽者,並在本活動網路公告入選名單)
(三)        決選:102年11月20日前。
三、        得獎公告:得獎作品預計於102年11月30日前公佈於官方網站,並函知得獎者之就讀學校代為轉知頒獎日期及地點。

拾、報名與收件說明
一、線上報名
(一)        請上官方網站註冊,並取得參賽編號。
(二)        網址: http://artlife.hs.ntnu.edu.tw/2013aeaward/
(三)        線上簽署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註冊時同意授權條款即可)。
(四)        文字內容請於官網線上報名系統內輸入,並上傳作品檔案(聲音檔或PDF檔)完成線上報名。
(五)        上傳參賽作品請使用參賽編號作為作品檔名。
二、通過複選者,請繳交以下資料,以備審查
(一)        請通過複選者,將書面資料於102年11月4日至11月14日間,將紙本資料寄送主辦單位(國小組請下載國小組專用報名表使用),郵戳為憑。
(二)        郵寄資料:請將紙本報名表(附件一或二)、授權書(附件三)、原作與作品光碟(包含Word檔及作品數位檔,音樂標語類請繳交聲音數位檔,圖文創作類請繳交數位檔解析度300dpi以上之JPG圖像檔、PDF等編排後之檔案)依序排列,於光碟註明參加類組、參賽編號及作者姓名,並使用報名信封封面(附件四)掛號郵寄。
(三)        郵寄地址:10658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3號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藝術生活學科中心

三、音樂標語及圖文創作徵選,每人每項限投一件,超過一件或未依作品規格送件者,均不予受理。

拾壹、活動洽詢
一、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藝術生活學科中心專案助理張毓軒小姐或黃美甄老師。
二、        聯絡電話:02-2709-8023,電子信箱:2013artlife@gmail.com
官方網站:http://artlife.hs.ntnu.edu.tw/2013aeaward/
拾貳、著作權及相關規定
一、本比賽不列入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班競賽入班採計項目。
二、參選作品應具原創性以未曾公開發表者為限,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或有其他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或著作之情事。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作品提供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回獎金外,由次優作品遞補;如主辦單位已將作品運用於相關文宣製作,因侵權導致之損害,由該作品提供者負責賠償。
三、參賽者應於參賽時與主辦單位簽定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約定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無償讓與主辦單位,作者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作者應擔保其對得獎作品有讓與著作財產權之權利。主辦單位同意作者就其作品得以重製方式為利用。主辦單位就得獎作品有權修改,作者不得異議。
四、線上繳件、入選及獲獎之參選作品均不予退還,如有需要由作者事先自行備份留存;參與第二階段繳交之作品原作,若未獲獎,主辦單位將擇期郵寄至網路報名所提供之通訊地址歸還。
五、因郵寄遺失、郵資不足、失竊或其他非主辦單位之原因造成參選作品遺失或損壞,主辦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獲獎學生之指導教師,由主辦單位發給獎狀,並函請服務學校優予敘獎;得獎者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負擔應課之稅額。
七、徵選活動報名表所登載之資料不實,該獎項將予取消。
八、凡報名參選者,視為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參選作品須遵守徵選辦法及作品規格之要求,否則不列入評選。
九、參賽學生應於第二階段繳交紙本認證時,就其入選著作之著作財產權無償讓與教育部,並承諾不對教育部行使著作人格權及遵守本簡章規定事項之契約。
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除依法律相關規定外,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訂並公告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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