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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高雄幸福的顏色徵稿 [打印本頁]

作者: may    時間: 2011-9-22 19:44     標題: 高雄幸福的顏色徵稿

一、 活動主旨
南台灣的熱情、人情,營造了有別於其他地區的溫馨氛圍。近年來,高雄不斷的從工業城市轉型,越來越多的美麗建築、特色景點、風味美食,逐漸營造出屬於高雄在地的觀光特色,將高雄轉變為一座具有生活品質與觀光價值的城市。幸福,成為高雄的城市印象。不論您是土生土長的在地人還是短暫停留的過路客,都誠摯地邀請您透過攝影鏡頭描繪出您心中幸福港都的模樣,讓更多人看到高雄的蛻變,讓更多人感受屬於港都的熱情與溫馨。
二、 活動辦法
參賽者以攝影器材拍攝30秒~1分鐘長度的影片,以「高雄,幸福的顏色」為概念,拍攝出心目中這座幸福的城市,並在影片中崁入本次活動LOGO,上傳至youtube,於本活動網站進入「作品投稿」填寫資料並附上Youtube影音網址即可。參加投票抽獎的民眾,只要將作品分享到Facebook,並於跳出的網頁中填妥個人資料及相關資訊即可參加抽獎。取材範圍不限,唯避免作品有政治、宗教或偏激主題。
三、 活動日期
8/15~10/23:開放投稿,為期十週。
10/24~11/21:開放投票,為期四週。
11/25:公布得獎名單
四、 評分辦法
評審90%(評分標準:創意表現40%、切題程度40%、影片整體感20%)
投票10%
五、 參賽規則
1.影片中之旁白、字幕以華語、華文為主,若為外語發音請另外製作中文字幕。
2.參賽者自行配音、特效及配樂,如有版權之音樂,需自行取得合法授權。
3.參賽作品應避免畫質不清、內容離題、違反善良風俗及侵害他人著作權等相關情事。
4.參選作品為參選人原始創作,參選作品如為已公開發表之作、仿冒或抄襲他人作品、著作權不明者、不符合本徵選辦法者,如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參賽資格,且參選人應自負相關之法律責任。
5.每人限投一件作品,重覆投稿者以第一次投稿之作品為主。
6.一人或一作品限得一獎項,以獎勵高者為主。
7.參賽作品若涉及商業化、廣告行為、不宜大眾觀賞之暴力、色情、猥褻或抄襲等題材,主辦單位有權退回違規作品。
8.參賽作品因網路傳輸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9.凡參賽者不得以夫妻、子女、朋友或任何關係,將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買賣以行冒名頂替參賽之實;違者經查證屬實將依法除名,追回獎品或獎狀。
10. 作品著作權: 
◎音樂:得獎者在接到主辦單位得獎通知後,需備妥作品音樂版權授權書(須含音樂「公播權認證書」),寄回主辦單位,如未接獲授權書,主辦單位將撤銷其得獎資格。
◎肖像:影片內之人物,應獲當事人拍攝同意,以免侵害其肖像權。
◎著作權約定:
 (1)參賽者同意作品於活動評選期間能無限次播放及使用於活動網頁上。
 (2)得獎者同意將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無條件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為推廣活動,得使用其得獎作品於國內外重製 、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散布、改作、編輯之權利,不另提供稿費。
  (3)參賽者稿件以原創之著作為限,作品經查屬抄襲或侵權者,取消其資格,得獎者並予追回獎金,得獎者不得異議,獎項不予遞補,如涉司法爭訟,得獎人應自行負責,如致主辦單位涉訟,應配合為訴訟參加或提供一切必要協助,主 辦單位並對因此所受損害保有求償之權利。
  (4)參賽作品若有牴觸任何有關著作權之法令,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承擔,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11.本活動規則及注意事項載明於本活動網頁中,參選者於參加本活動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規則及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辦法及注意事項,主辦單位得取消參選資格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12.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獎金或給與超過新台幣2000元者,依法按給付全額扣取稅額。得獎價值超過新台幣1000元者依法須納入個人年度所得,得獎者須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無法提供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13.投票鼓勵獎為確保活動公平性避免非法取得個人資料導致一人獲得多項獎勵,得獎者須提供身分證正面影本或健保IC卡正面影本經查核身分後方可領取獎勵,如無法提供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14.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15.主辦單位有權變更獲獎者之獎勵,更換之獎勵以等值獎勵為主。
六、 獎勵
(第一名)獎金 新台幣30,000元
(第二名)獎金 新台幣15,000元
(第三名)獎金 新台幣5,000元
(觀眾票選獎)獎金 新台幣3,000元 3名
(投票鼓勵獎)百貨公司購物禮券面額200元 50名
七、 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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